陕西省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行业自律行为准则
陕西省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行业自律行为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和完善陕西省招标采购代理行业自律行为管理机制,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营造守法、诚信、规范、有序及高质量发展的全省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市场秩序,促进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代理服务规范》以及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行业自律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陕西省政府采购服务协会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准则,并及时向会员传递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资讯,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意愿和需求。
第二条 依法诚信经营。招标采购代理单位应自觉遵守本准则,自觉履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责任,抵制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维护国家、政府和行业的整体利益,共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根据招标人(采购人)授权依法开展代理活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竭诚为招标人(采购人)提供依法合规、专业、优质的服务。自觉保护知识产权,不得抄袭、盗用他人的咨询成果、招标采购文件专用版等技术资料;诚实守信,不违规操作,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行业监督。
第三条 正当有序竞争。自觉维护招标采购代理市场秩序,以质量、服务、信誉为基础,坚持公平竞争,与其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形成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氛围。不以不正当手段排挤、损害和打击其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不干预招标人(采购人)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不采取行贿、提供回扣、输送不正当利益、签订阴阳合同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自觉抵制业务活动中各种商业贿赂、欺诈、造假行为。
第四条 合规合理收费。明确约定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及服务要求,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和收费方式。不得出现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不一致的现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高额的招标采购文件等资料费用;合理测算企业最低收费标准,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格,甚至零收费进行恶意竞争;严禁向投标人(供应商)或者中标人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九条 本准则由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陕西省政府采购服务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 陕西省政府采购服要协会
2024年3月19日
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关键字:行业自律 行为准则
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秘书处 2024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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