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年版集采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时间:2024-01-23 来源: 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点击:次
山西省财政厅日前印发《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2024版集采目录),其中包含23个货物类品目,7个服务类品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公立医院采购乙类及以上大型医疗设备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凡纳入2024版集采目录的品目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其中:单项或批量小于50万元的小额零星采购,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可以按照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大于或等于50万元的,委托集采机构执行采购。预算单位可以不受行政级次、地区限制,委托省内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活动。 关于部门集中采购,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本部门或系统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公开执行。 关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级以及设县(区)的市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省级、市级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采购单位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法定适用情形的,采购单位可依法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 2024版集采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3月16日印发的《2022-202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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