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公路行业施工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的通知》(陕建发〔2023〕1180号),为进一步做好公路施工资质行业审查工作,明确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职责。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省交通运输厅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本省范围内公路施工企业有关资质的管理工作。企业申报流程、递交材料等请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办理。省交通运输厅行业资质审查基本程序包括:材料转接、行业初审、行业复核、意见反馈等。
二、加强企业主要人员考核。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人员方面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等主要指标要求,并提供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其他指标要求不变。
三、规范企业申报业绩认定方式。申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公路工程类别企业资质,其企业及人员业绩认定方式如下:一是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内录入并经审核通过的、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业绩;二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录入备案,满足陕建发〔2023〕1180号文件要求、具有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业绩(企业申报业绩通过以上两种方式认定的,应在申报材料对应内容中附相关网站截图,截图清晰,且相关主要内容显示完全,以便核查);三是目前业绩暂未录入以上系统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负责业绩项目监管的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并出具业绩核查函(核查函件应附业绩指标相关信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办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在企业申报资质材料中扫描上传,以备行业审查时予以核实)。
四、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后的业绩信息管理。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合并等申请资质核定的,相关业务按照住建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程序完成后,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内的信用信息转移情况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信息转移工作程序》,根据系统归口管理情况分别向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提交申请,程序一致。
五、其他要求。企业在申请公路行业施工企业资质时,应当对业绩、人员社保、企业资产(财务审计报告)、设备(发票)等申报材料进行承诺,如出现任何弄虚作假问题,参照陕建发〔2023〕1180号文件要求,并按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公路工程类别企业资质的企业,其业绩情况原则上应全部采信对应平台系统。请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确认核实有关业绩信息,省交通运输厅将对相关单位的业绩审核工作严格监管,发现弄虚作假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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