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ZJHYZB20230920
项目名称:韩城市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7,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韩城市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307,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7,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1 其他信息化设备 自定装备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07,000.00 307,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韩城市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1)《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韩城市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 供任何一种即可);(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9)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 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 2023年09月21日 至 2023年09月27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3:3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咸阳市华泰假日酒店20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08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咸阳市华泰假日酒店14楼
五、开启时间: 2023年10月08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咸阳市华泰假日酒店14楼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节假日除外)。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
名称:韩城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址:渭南市韩城市太史大街
联系方式:15091829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咸阳市华泰假日酒店20楼
联系方式:1869103102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186910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