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
陕财办采〔2021〕6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厅对2005年以来政府采购有关文件进行了梳理,共清理出已过时效、已有新文件替代或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文件28个,现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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