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陕财办采〔2021〕0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工作安排
省级各部门(单位)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本部门、本系统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各市(区)财政局汇总本地区清理情况,于2021年4月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自查报告发送至指定邮箱sx_zfcg@126.com。
二、工作要求
(一)省级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各主管预算单位要统筹安排,督促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扎实开展专项清理,做到不遗漏、不隐瞒,切实清理到位。省财政厅将对省级单位清理结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并开设举报邮箱sx_zfcg@126.com,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邮箱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二)各市(区)财政局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开展本地区单位专项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及时开设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举报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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