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政策

联系方式

中建华阳服务热线:

18066883312

18066883319

地址:西安市东二环长乐中路金花新都汇A座写字楼24层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高新路西部国际广场28层东

地址:西安市长乐东路浐河西路沁水新城东门82-1栋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政策 > 财税类 >

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8-12-24  来源: 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点击:
为配合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 ...
  • 为配合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二、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三、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四、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五、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该项记录中列明的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六、税务机关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验证服务,支持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方式进行验证。具体验证方法见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的相关说明。
      七、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关于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