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外项目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交易主体、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实际,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充分发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作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现对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外项目开放进场交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进场须知
1. 项目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入场交易的流程为:交易登记、场地安排、专家抽取、交易实施、立卷归档。
2.各交易主体、招标代理机构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之外,还应当遵守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并对其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3.各交易主体、招标代理机构对进场交易项目所提交的项目信息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4.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交易场地保障、专家抽取、保证金代收代退、交易活动音视频资料、交易见证服务,其他环节由交易主体、代理机构自行办理。
5.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受理以法人单位为主体登记的交易项目,不受理个人交易项目。凡进场项目必须通过线上完成交易登记、场地预约、专家抽取、保证金交纳等交易事宜,线下提交项目相关资料的不予受理。
二、项目进场范围
(一)工程建设
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以下;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以下;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以下。
2.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二)采购项目
1、政府采购目录以外及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下的财政资金项目。
2、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物资采购项目。
三、项目进场受理
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入场交易时须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提交项目信息及相关附件进行交易项目登记,经中心交易受理处核验确认后,方可进场交易。
项目进场所需附件如下:
1. 入场申请表;
2.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委托代理机构协议;
4.交易项目批复文件。
四、项目进场交易实施
各交易主体、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完成交易活动,由现场监督处负责交易秩序的维持和管理。
五、保证金管理
按照《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凡进场项目各交易主体、招标代理机构需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代收代退业务。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