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8-07-11 来源: 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点击:次
陕建发〔2018〕19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 ...
陕建发〔2018〕19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中介服务行为专项行动计划》(陕建发〔2018〕119号)的通知,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我省将于2017年7月至9月对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对各市开展整治推进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全省通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陕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每个市、地随机抽取工程监理项目6个,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各3个,每企业抽取3-5个项目,检查期间举报项目必查。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监理企业
1、项目监理部的合法性及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健全性。
2、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监理资料的管理是否符合资料归档规范要求。
4、监理人员现场履职情况是否符合监理规范及法律法规要求。
5、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理情况。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企业股份结构、人员情况、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的现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2、企业及其执业人员市场行为是否规范
3、企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业质量控制机制是否运行有效;业咨询业务操作程序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等是否符合行业规程规定;
4、企业在招标文件的编制、最高限价的编制、价款结算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计价依据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工程造价文件的构成是否完整,工程造价文件中量、价、费的计算及计取是否正确并符合规定;
(三)招标代理机构
1、是否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诚信平台报送登记企业、人员基本信息,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招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备案、归档。
2、是否依法、依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工程合同,招标代理服务费是否存在低于成本价恶意压价竞争现象。
3、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假招标、串通投标和逃避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问题。
4、招标、中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等相关文件的编制是否规范;编制招标文件中是否设置歧视、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是否为特定人量身定做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
三、检查组组成
检查分两个组。检查一组(汉中、安康、商洛、咸阳、杨凌、宝鸡、西安市),检查二组(渭南、韩城、铜川、延安、榆林、神木、府谷、西咸新区)。
每个检查组8人,包括组长1人,联络员1人,专家6人(监理、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各2人)。
四、检查要求
(一)各地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属地相关企业一个不漏进行全面排查,并形成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的书面报告。
(二)各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提供相应文档资料。
(三)检查人员要明确检查内容,准确把握检查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被查企业充分沟通,公正、合理确定检查结论,并与受检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四)在检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五)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检查有关事宜,并请于2018年7月13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省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萍
电 话:029-63915837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0日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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