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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审讯录像设备、数据存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18-06-12  来源: 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点击:
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武功县公安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武功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审讯录像设备、数据存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武功县公安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武功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审讯录像设备、数据存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武功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审讯录像设备、数据存储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JHY-CG2018050201
三、采购人名称:武功县公安局
地    址: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后稷西路
联系方式:029-3729213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24层2406室
联系电话:17782766073 029-89532133转803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审讯录像设备、数据存储设备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上级专款(政法转移资金)
项目预算:51.2万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质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的身份证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七、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 18: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24层2406室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整/份(人民币),售后不退,文件不邮购
4、获取方式: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购买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5月29日下午14:30
2、开标时间:2018年5月29日下午14:30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7层703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刘倩
联系方式:17782766073 029-89532133转80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金花路支行
账号:61050186540009888888-0002
十一、本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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