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 发包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西安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 发包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52号)及有关法规,现就我市行政区域内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发包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发包人自主选择采用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选择直接发包的,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
二、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区(县)、开发区招标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直接发包备案管理。发包人备案时需提供民营企业证明材料、项目立项、土地、规划、报建、资金证明以及承包人、项目经理(总监)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填写《西安市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和《西安市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公示表》。区(县)、开发区招标监管部门备案后,在市招投标监管部门办理公示手续。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附表:1.西安市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
2.西安市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公示表。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24日
附件:http://www.zhongjianhuayang.com/uploadfile/2017/0831/2017083105180083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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